各鄉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
《汝州市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7月20日
汝州市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
更新匯交工作方案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19號)要求,為全面做好汝州市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自然資源部示范點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義
全面查清我市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屬、界線、面積等現狀,依法進行確權登記或變更、轉移、更正、注銷等登記;疊加三調、規劃、變更等數據成果,做好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一張圖”關聯銜接;創新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管理便利平臺應用研發,探索“互聯網+日常登記”技術支撐,實現登記數據登薄質量可靠性與數據一致性;建立健全集體土地所有權在土地征收、用地報批、土地收儲、土地供應、執法督察等工作中要件管理工作機制,通過以管促用、以用促登、以登促證、以證促更的日常管理機制實踐,探索形成集體土地所有權“互聯網+日常管理”工作經驗。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權益,支撐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等自然資源改革工作,在提升土地管理水平、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維護農民土地權益、鄉村振興工作等方面發揮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資料收集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匯總提交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數據庫,房地一體宅基地使用權登記成果,不動產登記數據庫,國土三調成果、國土空間規劃成果,主體功能區規劃成果,生態保護紅線成果,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2021年度變更調查成果,國有土地征收批準文件、圖件、矢量數據等資料;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匯總提交全市道路管網交通配套設施用地等矢量數據、權屬資料;水利部門負責匯總提交全市河流、湖泊、水庫及配套設施用地等矢量數據、權屬資料。林業部門負責匯總提交全市林地、草地、荒山及配套設施等矢量數據、權屬資料;民政部門負責匯總提交最新行政區劃矢量數據,農民集體合并或撤銷、行政區劃調整等導致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民集體名稱或代碼發生變化的相關材料;其他各市直單位負責提供涉及國有單位用地的權屬資料。各鄉鎮、街道負責提供涉及更新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的權屬資料。
(二)劃邊定界
1.國有與集體邊界的劃邊定界。由林業、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按職責劃定國有林地、荒山、荒地、水流、灘涂、河道、湖、水庫、市級以上道路等國有邊界;鄉鎮(街道)負責組織開展原“七站八所”及新增國有單位的邊界劃定及提供國有權屬來源或證明材料;市土地收儲部門負責國有已征收土地邊界劃定。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根據各市直部門申請對權屬清楚無異議的未登記發證的國有單位用地,統一組織報市政府確權登記。
2.集體之間邊界的劃邊定界。由各鄉鎮(街道)負責,組織開展組與組、村與組、村與村、村與鄉、鄉與鄉的未劃定、存在糾紛、有變化等情形的集體土地所有權邊界劃定,做好糾紛化解,確保集體土地所有權邊界劃定市域全覆蓋。
3.自然資源部門負責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更新工作中的測繪、權調等技術標準和工作流程制定,承擔測繪支撐,做好工作任務分解和進度匯總,組織人員培訓指導等日常工作。
4.國資事務中心對各單位的國有土地、房屋、道路、濕池、公園及山、水、林、草、湖等自然資源,進行國有資產匯總、核實、統計,牽頭組織對權屬來源手續缺失的國有資產完善權屬資料和推進確權登記等工作。
(三)登記更新
集體土地所有權發生變化的,可通過不動產登記管理便利應用平臺、各鄉鎮便民服務點、市行政服務大廳不動產登記窗口等梁道,采用鄉鎮(街道)集中組織批量登記更新為主、單件零星登記更新為輔的方式,線上線下相結合辦理相應登記業務。
1.因征收導致全部或部分集體土地所有權消滅的,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土地征收批準文件等,報請市政府出具囑托文件后,集中辦理注銷或變更登記。
2.農民集體因互換、土地調整等原因導致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移的,由鄉鎮(街道)統一組織有關農民集體申請辦理轉移等登記。
3.農民集體合并或撤銷、行政區劃調整等導致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民集體名稱或代碼發生變化的,由鄉鎮(街道)統一組織有關農民集體申請辦理相關登記。
4.因測繪精度等原因造成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其他集體土地所有權重疊的,經核實,不存在權屬爭議且界址無變化的,遵循“低精度服從高精度”原則,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更正登記。
5.因爭議邊界確定或重新劃定引起變化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首次或變更、更正登記。全部登記更新成果按照《不動產登記數據庫標準》登記入庫,入庫數據和調查成果按照《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技術指南》形成匯交數據庫并按時匯交。
(四)成果應用。在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更新完成后,建立健全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在土地征收、用地報批、土地收儲、土地供應、土地執法等工作中要件管理的工作機制,形成“管、用、登、證”的登記更新模式。
1.集體土地經依法征收的,市人民政府在轉發土地征收批復文件中,明確在完成征地補償安置手續后,市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據批復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2.項目用地報批,應結合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成果核實土地權屬狀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作為用地報批的組卷要件。
3.征收集體土地時,鄉鎮(街道)統一組織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辦理補償登記、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結合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4.國有土地供應前,應審查原集休土地所有權是否辦理注銷登記或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應作為供地方案組卷要件,確保擬供應土地權屬清晰、無重疊。
5.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后,未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的,不得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6.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集體土地所有權證作為供地方案組卷要件,集體土地所有權未登記或存在權屬爭議的,不得入市流轉。
(五)“互聯網+日常”。加大汝州市不動產網上一窗受理辦事平臺的應用研發,在平臺中增加集體所有權登記更新信息模塊系統,構建全流程的集體所有權登記更新的審核、審批、發證、數據上報、統計分析、登記檔案電子化的一健生成等全流程信息化服務,利用“人臉識別”技術,打造汝州市集體所有權登記更新不見面簽宇、無紙化審批、數字化傳遞的工作模式。打通網絡屏障,將不動產網上一窗受理辦事平臺與登記業務系統深度融合,實現數據登薄入庫的無縫對接。依托汝州市不動產網上一窗受理辦事平臺研發應用,加強對全市20個鄉鎮便民點的系統布設、硬件標準化建設、業務授權培訓,對已變化權屬進行首登、變更、轉移、注銷等登記更新數據,建立健全日常登記更新機制,不斷探索完善“管、用、登、證”相結合的登記更新做法,探索形成集體土地所有權“互聯網+日常管理”的工作模式。
三、時間安排
(一)前期準備階段。2022年7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制定,收集所有權相關資料,開始內業數據分析,形成工作底圖。
(二)全面調查階段。2022年9月底前,按要求完成國有與集體,集體與集體邊界的劃邊定界。各鄉鎮(街道)對涉及更新的集體土地所有權,根據首登、變更、轉移、注銷登記要求完成申請資料的審核提交。
(三)登記更新階段。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涉及更新的集體土地所權的首登、變更、轉移、注銷登記業務審核、入庫、提交、制證、頒證。
(四)總結上報階段。2022年11月底前,完成登記更新成果入庫上報,建立汝州市集體土地所有權“互聯網+日常管理”工作機制,形成工作成果,總結工作經驗上報省、部。2022年12月起持續探索“管、用、登、證”的登記更新做法,不斷完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更新工作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汝州市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鄉鎮(街道)分別成立鄉級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部示范點工作領導小組。
(二)強化督導協調。建立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財政、督査、交通、水利、林業等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專班,抽調專職人員集中辦公,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及時協商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市督查局牽頭成立督導工作專班,強化工作督導,對推進不力、進展緩慢的及時督促問責。
(三)人員資金保障。1.根據初步統計分析測算,本次示范點工作經費分為三個部分,一是公開招標協作單位費用,二是市級人員、車輛、辦公等組織實施費用,三是20個鄉級人員、車輛、辦公、便民服務點標準化建設等組織實施費用,由市財政核定列入預算,按進度及時撥付到位。2.落實20個鄉鎮財政全供不動產登記人員,保障20個鄉鎮便民服務點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日常登記,宅基地房地一體農房日常登記,集體入市土地及房屋日常登記,集體建設用地及房屋日常登記,林權日常登記。同時,支撐下一步農業部門承包經營權登記移交、核實、接收和日常登記的開展。
(四)加強宣傳培訓。大力宣傳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的目的意義,市自然資源局要牽頭做好市、鄉、村三級業務培訓,為做好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和提供堅實的隊伍基礎。
附件:汝州市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附 件
汝州市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劉國朝(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 組 長:陳振軍(市政府黨組成員、市政協副主席)
成 員:劉均瑩(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楊景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
薛文來(市民政局局長)
王國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劉建青(市水利局局長)
梁帥軍(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薛通文(市林業局局長)
張俊鋒(市財政局副局長)
趙洪旭(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
以及21個鄉鎮街道行政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