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以下簡稱《意見》)等有關規定,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意見》(四)、(五)、(六)、(七)、(八)、(九)款規定需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依據《條例》等有關規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1.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
2.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3.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
5.行政查詢信息。
6.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市政府辦公室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線下受理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還采用“汝州政府網”(政務微博)、“汝州政府網”(政務微信)等政務新媒體平臺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公開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查閱:
1、汝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chengtome.com);
2、政務微博“汝州政府網”、政務微信“汝州政府網”;
3、現場查閱點:(1)汝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辦公室,辦公地址:汝州市丹陽中路268號市政府辦公樓409房間;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50,下午15:00--17:00;辦公電話:0375-6890505;
(2)行政服務大廳政務公開專區,辦公地址:汝州市廣成東路與農業路交叉口東北角電商大廈;工作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聯系電話:0375-6655666;
(3)汝州市檔案館,辦公地址:汝州市丹陽中路268號老黨校院內;開放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上班時間;聯系電話:0375-3331211;
4、其他:報刊、廣播、電視等。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汝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辦公室。
咨詢電話:0375-6890505
通訊地址:汝州市丹陽中路268號(市政府四樓409房間)
郵政編碼:467599
辦公時間(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 申請條件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受理機關名稱。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三)申請方式
1.信函。通過信函提出申請,應填寫《汝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從汝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汝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欄目下載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只接收中國郵政寄件。
2.當面提交。通過當面提交的,請提前電話聯系確認。
3.網上平臺。通過汝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欄目提出申請,應按照頁面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申請提交成功后,系統會反饋查詢碼用來查詢辦理結果。
(四)申請答復
1.答復期限: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汝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辦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入申請辦理期限。經補正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
2.答復說明: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按照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有關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說明情況。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五)收費事宜
在合理范圍內,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申請人的費用。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超出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將收取申請人信息處理費,收費標準依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的具體辦法執行。
1.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1)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2)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2.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1)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2)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3)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4)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六)注意事項
1.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收到申請時間。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形式進行的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